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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唱极大地超越了原唱,这是个不争的事实。就在“旭日阳刚”组合红得发紫的当口,汪峰出来说,这首歌你们不能唱了
怎么回事?歌曲就是让人唱的,只听说喜欢唱的人越多作者越高兴,没听说自己写出来不让人唱的。如果是怕其它人二度创作不能达到自己的艺术追求,可“旭日阳刚”组合的演唱获得了更大的认可,也让歌曲作者收获了相当的知名度.
莫不是看两人风头盖过自己,票子挣得哗哗的心存嫉妒?那也不能不让唱啊,你可以联系他们的经纪人,和他们签约,按照版权法收取你歌曲创作的知识产权转让费用或比例,又不是对方不肯,何必要损人不利己呢
或者就是想通过此次事件炒作自己,博得大家的关注,然后又出来“辟谣”,说不存在不让唱,可以随便唱而且不收转让费,从而强劲提升自己的人气指数?
依我看,还是不要搞什么“阴谋诡计”了。该签合同签合同,然后自己好好写歌。既然唱不过人家,不如一心扑在新歌创作上。如果写出新的好作品,自己唱得很好,大家会支持你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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